年关又至,农民工维权问题再次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帮助农民工维权。 刘镇权是东北人,来青岛打工7年了,2004他和十几个老乡一起在一家工地建筑工地干活,当时那家工地的项目部说工程结束后给钱,工程结束了,他们还是没有拿到
钱。马上要过年了,刘镇权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根据施工现场设置的《建筑工人维权须知》找到了建管局的建筑队伍管理处。一个工作人员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后,让刘镇权回去等电话。刘镇权告诉记者,“当时我就想,完了,肯定泡汤了,可是没有想到,当天我们从监管局出来,还没有到家,就得到那家建筑单位的电话,第二天我们就拿到了钱。” 据统计,自2003年末开展强力清欠工作以来,青岛市已累计清理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8亿余元。其中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接待农民工投诉1869起、涉及工人46818人次、涉及工资额12289万元。2003年以来我市没有发生一起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到市、上省、进京的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其他突发性事件,被中央六大新闻媒体誉为“清欠城市品牌”。
健全“网络”让农民工放心
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我市建管局通过“一网一金一卡一牌”,建立严密的清欠组织网络。建立了项目、企业、区、市四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网络和投诉受理渠道,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票否决和网上通报制度,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不管建设单位是否拨付工程款,都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农民工工资。同时全面实施了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按中标价或合同价的2%比例缴纳保证金,由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如出现工资拖欠情况,由财政部门将保证金划入劳务企业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与此同时,实行工人工资信息卡管理。除在施工现场建立标准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台账外,在所有农民工宿舍的醒目位置,悬挂全市统一制作的“工人信息卡”,记录每个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让企业感受到政府管理的力度,让农民工清楚自己的权利,让监督部门一看便知企业履行合同的有关情况。作为创建标准化工地的指标之一,青岛市所有施工现场都设置了《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向建筑工人介绍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并公布维权公开电话,一旦发生工资拖欠等侵权问题可马上按照提示投诉举报。
维权从源头做起
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低、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一些黑心老板就利用他们这一点,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的血汗钱。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稳定劳动关系、双方处理争议、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企业不想签订合同,农民工缺乏合同意识,是造成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普及劳动用工合同管理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为此,从2003年起,青岛市建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治理整顿违法分包、非法用工等行为的通知》,对强化合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所有建筑业企业必须在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前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使劳动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有了劳动合同,就可以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张常顺是菏泽人,他告诉记者,2005年是他第一次到青岛来打工,在此之前他几乎一年换一个地方,不为别的,就是为了能够找到一个可以让他顺顺利利拿到工钱的城市。到了青岛张常顺发现找到的企业竟然愿意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他说:“这是我第一次签合同,听说这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我学上的少,以前在其他城市干活就是因为这个‘合同’吃亏,这下好了,以后我不用担心拿不到工钱了。”
2005年,在进行了两年实践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建筑业发展特点和形势变化要求,青岛市建委与市劳动保障局又联合编制了《建筑业劳动用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劳动用工合同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对劳动工资计算方式、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劳动争议处理等易产生纠纷的内容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界定,使合同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0%以上。
维权咱有绿色通道
去年年底,我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构筑和谐社会”活动,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为农民工“讨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五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农民工维权工作情况,分析处理重大疑难维权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五部门还联合聘任了首批共10名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联络员,被聘任的这10名农民工分别来自我市电子、建筑、制鞋、医疗、化学、装卸等行业。作为法律援助联络员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及时收集并提供所发现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和农民工“讨薪”维权情况;向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帮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找准维权方式和手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实现依法维权,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就近快速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聘任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可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群体自身的法律意识,因势利导促进农民工主动依法维权。
据了解,五部门还建立了农民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民工“讨薪”和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加强相关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强化“惩罚”措施,加大劳动案件执行力度,严格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工资支付制度等,从而更加及时有力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