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1-11 11:22:37
晚报讯 据华商晨报报道,辽宁省政府1月9日正式发布《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一旦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29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如果出现未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等行为,将被给予行政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甚至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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