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以来我家卧室温度总在14、15℃,工作人员测量温度是19℃,说我家温度计不准”。这是昨天一位市民向晚报反映的遭遇。 温度计不准,也不能误差高达30%吧?幸亏是气温计,如果是体温计,岂不会发高烧烧死人了,测量数据还是低温,是不是有点搞笑?那位工作人员凭什么
就断定居民的温度计不准?更奇怪的是,为什么出现这类误差时,总是供热单位测的数字高,而居民测的数字低。 其实,国家质监部门设有计量测试所,可以检测温度计是否准,并出具权威的报告。遇到这种情况,双方何妨去做个鉴定,看看到底是谁有误。如果未经检测,供热单位有何根据说居民的温度计不准?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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