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眼球事件追踪 12名责任人被处理 据新华社合肥1月10日电安徽宿州市委1月10日通报:宿州市对宿州眼球事件的宿州市卫生局局长、宿州市立医院原院长等12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原宿州市立医院院长作为医院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对上
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资质没有审查的情况下,未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盲目同意签订合作协议;医院管理工作混乱,在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中整改措施不落实;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 宿州市立医院分管院长,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资质没有审查或作出具体安排;对眼科合作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工作疏于管理;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宿州市卫生局对宿州市立医院与上海舜春 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问题失察,监管不力,市卫生局局长应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宿州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鉴于宿州市立医院在此次事件中暴露的问题,宿州市卫生局和宿州市立医院也分别对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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