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大意,将18万元工程款忘在汽车上。济南市中区公安分局舜玉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这一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巨款安全。
1月6日凌晨1时30分,舜玉路派出所民警李强与朱琳在巡逻至舜玉南区112号楼东头时,发现一辆红色爱立舍轿车停放在路边,副驾驶的车窗玻璃只摇上10厘米。民警用手电
向车内照去,发现副驾驶座上有一个灰色纸袋,纸袋内有一堆用报纸包着的物品。因报纸有些破裂,露出百元钞票一角。李强与朱琳将那个纸袋拿了出来。经清点,纸袋内的报纸竟包裹着18万元现金。为了确保现金安全,民警记下车号后,将18万元现金带回派出所保管。
上午10时许,民警通过车号查询到该轿车的主人系济南市某公司职员王先生。接到民警的电话后,王先生立即赶到派出所。原来,他昨晚喝了点酒,一时大意将18万元工程款忘在副驾驶座位上,停车后又忘了将车窗玻璃关好。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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