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 航行通告青海事航通[2005]048号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青岛港液体化工码头续建一期工程泊位通航水域水深已通过通航安全审核,现予以公告。 一、以下四点连线水域为青岛港液体化工码头续建
一期工程泊位水域,理论最低潮面水深9.8米。 A:36°03′54.5″N120°13′02.9″E、B:36°03′48.9″N120°13′06.8″E、C:36°03′49.6″N120°13′08.2″E、D:36°03′54.8″N120°13′04.5″E。二、以下四点连线水域理论最低潮面水深9.8米。E:36°03′49.6″N120°13′08.2″E、F:36°03′54.8″N120°13′04.5″E、G:36°03′57.9″N120°13′21.3″E、H:36°03′51.6″N120°13′12.4″E。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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