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彭某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其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并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医院向法院提供两份证据证明,病历已经被死者家属“抢”走,导致法院无法举证,李沧区法院因此驳回彭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昨日,市中院对此案审理后,也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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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死者家属告医院
2004年2月,彭某因病到市胸科医院住院治疗,半个多月后去世。彭某的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措施不当,造成彭某死亡,应赔偿死者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6万余元。根据相关规定,医院为证明其治疗没有过错,必须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可是庭审阶段,院方因为无法提供死者病历的相关鉴定材料,令鉴定无法完成。死者家属认为,无法举证是医院的责任,法律后果也应该由医院承担,但医院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鉴定无法完成是彭某家属的行为所致,并提供了两份证据。
抢走病历输官司
医院提供的一份报案记录证明,在彭某去世的5天后,一名男子曾到医院要求复印病历,当其拿到病历后,不顾医务人员拦阻强行将病历带走。另一份证据是一封死者母亲从江西老家寄到医院的信。书信的最后一段写明,死者的病历就在死者的小叔子田某那里,并要求医院尽快调查处理,与田某联系。李沧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家属不当行为导致医疗鉴定不能完成,死亡原因无法查清,最终妨碍了被告举证,驳回了彭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胸科医院医务科长告诉记者,他们希望能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直到现在他们还是没有病历的下落。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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