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公、检、法是保证社会公正的国家执法部门,长期以来,单位或个人习惯并热衷于用锦旗、牌匾等形式,来表达和感谢上述部门依法进行的保护救助、主持公道、调解纠纷,这根本没有必要”,昨天,市政协委员、民革青
岛市委王夕源对记者说,在他刚刚提交的《关于公、检、法不再悬挂锦旗牌匾案》中,他提到,实际上,公、检、法等国家公安司法部门的行为,均是依法行事的,是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不应受执法对象是否满意或表达情感的影响。
王夕源表示,入世后,我们应加快转变观念和改革步伐,逐步增强依法行事的规则意识,在与国际接轨中切实改善法制环境,提高司法公正,这是促进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的最佳途径。而传统的锦旗牌匾仅能表达部分当事人的感情,不是公、检、法执法公正的客观反映或标准。
当然,锦旗这一传统的感激形式,具有自由使用的权力,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作为依法保障社会公平、公正、公道的国家公、检、法机关,还是不宜作为“护法业绩”到处悬挂展示为好。这也是地方公、检、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等意识是否成熟的观念和心态反映。(记者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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