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事件4小时上报国务院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8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分四级管理。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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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四级管理四色预警 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预警。
Ⅰ级Ⅱ级事件4小时内报国务院
预案强调,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布
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谎报瞒报追究责任
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预案明确规定: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恐怖袭击纳入预案视野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特殊群体要针对性公告
总体预案指出,为了使更多的人“接收”到预警信息,从而能够及早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视具体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