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8日电
1/3的乡镇政府对中小学拨款为零,2/3的县、乡对中小学拨款低于全省最低标准,全省最低的县教师人均月工资仅为456元。这是山东省教育督导评估团日前对2004年度全省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后发布的结果。
抽查表明,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较突出。教育督导团抽查了全省33个县(
市、区)的66个乡(镇),结果表明,低于农村小学人均30元、初中人均40元全省最低拨款标准的县、乡各占2/3。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为零的乡(镇)分别占36%和33%,均占总数的1/3左右,而这个数字在2003年均为39%。
抽查结果还表明,截止到2005年1月,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县(市、区)达到45个,占总数的32%,在县域内统一教师工资发放标准的县(市、区)达到59个,占总数的42%。多数县(市、区)未将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部分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偏低,个别县仍存有拖欠现象。全省还有35个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低于国家必保工资标准,其中低于600元的有10个县(市、区),最低的仅为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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