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全国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工程担保覆盖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截至2005年11月底,全市1500余项建设工程全部实行了工程担保,涉及施工合同金额200多亿元。
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
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它是确保工程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合同、推进该领域内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深圳与厦门、成都、青岛、杭州、常州6个城市一起,被建设部列为推行工程担保的试点城市。
深圳市建设局局长李平介绍说,深圳工程担保制度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必须实行工程担保;工程担保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投标人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强调工程担保作为法定的强制性担保,当事人不得随意撤保。为了防止相互撤保等虚假担保行为,要求业主和承包商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把保函原件送交易中心查验和代管,并采取一定的后续监管措施。
实行工程担保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发生,建设部对深圳建立工程担保制度所取得的经验给予肯定,认为今后将坚定不移地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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