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20.16平方米/人。从省统计局获悉,淄博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全省第一;青岛、威海、烟台三地的住房面积低于全省平均住房水平,在全省较低。
统计显示,2004年,全省16市(不包括聊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青
岛最少,只有15.45平方米/人,比全省平均水平低4.71平方米。另外,威海、烟台住房面积也较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5.73平方米/人和18.73平方米/人。济南人均居住面积18.80平方米/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较高的城市,从高到低依次有淄博(23.30平方米/人)、临沂(23.06平方米/人)、莱芜(21.92平方米/人)、德州(21.78平方米/人)、东营(20.32平方米/人)等。
据了解,1998年至2001年,我省房价与收入比基本稳定在相对合理的空间,基本没有超出世界银行从经济内涵分析得出的5:1的比例,与我国通常使用的6:1的比例差距更远。自2002年以后,这个比例有扩大的趋势,特别是2004年的比例差距更大,这说明2004年山东房屋的价格相比较居民收入而言,增长有些过快。
分析显示,近几年山东房价总水平上涨的动力主要来自沿海和周边城市。目前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和德州等6个城市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超过6:1。沿海地区房价快速上涨的驱动力主要来自客观的要素,包括外来购房需求和市场房价前景看涨的预期等等。其他城市房价虽然也普遍上涨,但与收入相比较,仍在3-6的合理区间之内。
记者杨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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