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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里有欠条就能告老板
市两级法院日前做出规定,农民工追讨工资减少“中间环节”,遇到拖欠工资的老板,可直接持“欠条”将对方告上法庭,无须再作仲裁。
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争
议案件申请仲裁以前是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一方或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的仲裁案件审理期为60天,复杂的仲裁案件审理期是90天,并需交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对追讨工资的民工来说,这部分时间和投入成为一种负担。
市两级法院做出的新规定指出,对有些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数额确定,农民工又持有相关书面凭证的,可按数额追索劳动报酬,由法院直接受理,不必进行仲裁。这样不但可以减轻农民工的诉讼成本,同时也可相应节省诉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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