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说,火爆一时的“温州炒煤团”大部分经营者已撤离山西,“很多人是哭着离开的”!尚未撤离的煤商举步维艰,只因投资过大被“套牢”,想走却走不掉。而1月5日的《山西晚报》对此予以否认,称煤商们只是回家过年,过完年还会回来的。
事实究竟如何,我并不想深究。当时“温州炒煤团哭着离开”的消息传出,不
少人为之叫好。我是哭笑不得。倒不是我比谁高尚仁慈,不忍幸灾乐祸,而是觉得光是嘲笑温州煤商很不公平,也弱化了此事的警世意义。
首先,我表态,我赞成政府出台的整顿煤炭开采业的数项重大政策。一是提高矿工伤亡的赔偿标准,另酌情处以罚款,以此迫使矿主重视人命,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因此提高了“安全门槛”,觉得无力承受的矿主,那就只好请他另谋出路。不愿投资做好安全防范又不肯退出煤炭采掘业的,那就只能强制关井停产。二是征收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本来是国家所有,所有者岂能有支出无收益?征资源税也是国际惯例。嫌征税后利润太薄,那就让不嫌薄的人来干,天经地义。三是整顿“官煤勾结”。本来国家早就不容许在职干部经商,这是早该“下手”的事。
这些政策的出台与调整是必要的,是顺天应人的。那么,“炒煤”的投资商就是活该倒霉吗?不是。绝对不是。
如果我们从投资经营的角度批评,说被“套牢”的煤商没有远见,不该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说他们对政策变化缺乏预见和敏感而没有“见好就收”地及早抽身,这种“事后诸葛亮”的劝诫是有道理的,且于他们今后经商不无益处。如果我们从道德角度谴责他们不该到山西去逐利、不该贪得无厌,那是毫无意义的。逐利是商人的本性,有合法的钱不赚还叫商人吗?否则,我们就不必走市场经济的道路了。如果投资的环境稳定,本也不必“且战且退”,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作为明智选择呀。
请问,以前“炒煤”准入门槛低,有暴利,那是他们能决定的吗?咱们不妨用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来作比。马谡失去战略要地街亭当然该按军法处斩,以严肃法纪,但诸葛亮用人失当也应承担指挥失策之责。他不回避这一点,上奏请求自贬三级。同理,政府出台上述数项政策措施整顿煤炭行业是必要的,不提高准入门槛,不停采“带血的煤”,不能降低安全事故,不能慰人心而可持续地发展经济,但煤商和我们都可以问:政府制定政策的预见性呢?矿难频发矿工丧命者众、投资者因政策变化而哭着撤离,这种两败俱伤的局面,难道在那么长一段时间都是不可避免的吗?
国内国外早就有有识者指出,对于投资商来说,有什么优惠政策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这种投资环境不仅指交通运输等硬件,更包括法治水平、政府办事效率、清廉程度等软件;有无透明的、稳定的法律法规是第一位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就会使投资者没有明晰的预期而惶惶不安,或以“捞一把就走”的心态搞短期行为,进行掠夺式开发;当然也可能给掌握审批和监管公权的干部可乘之隙,予取予夺,逼投资商向他们进贡。
“政策”与法律说变就变,就很难说是一个法治政府,是一个有诚信一诺千金的政府;一个煤矿(一家工厂、一家娱乐城、一间网吧……)出了事故,就让当地全行业“一律停业整顿”,不分良莠,株连守法者,让无辜者也蒙受惨重损失,这是对各方都负责任的行政行为吗?至于不奉上重金打通关节就办不下去,找到“保护伞”就可以为所欲为,整顿这种“官煤勾结”的后果,怎么能只让煤商吞咽?那些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贪官污吏,不是更应该让他们大哭特哭吗?
从这样的角度看问题,我觉得温州“炒煤”人是可怜的,我同情他们就像同情愚而自用的败军之将马谡一样。马谡后悔是不用多说的。他若不死,重守街亭,想必会吸取教训,谨慎地勘察地形安营布寨,并且会虚心听取王平等人的意见以免重蹈覆辙。而诸葛亮该怎么反省呢?难道仅仅是不该忘了先帝的告诫?
(作者:鄢烈山 系著名杂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