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青岛早报》报道,今年35岁的上海市民刘先生最大的心愿就是改名字,因为几乎每个看到他名字———“刘芒”的人都会发笑。“刘芒”与“流氓”读音相同。刘先生到派出所申请改名,但派出所却说由于改名手续繁琐劝他放弃改名。 公民享有姓名权,不仅可以起笔名、艺名
,还有权变更自己的姓名。但在实际中,公民在真正充分享有这项权利时缺乏可操作性。现行的法律虽然赋予了公民姓名权,却没有给出相应的保护措施,给人一种“口惠而实不至”的感觉。一个人要变更姓名必须向公安机关提供出充足的理由,而且还要办理一系列繁琐的手续。 人的姓名大多是父母等长辈给予的,由于受到时代、文化等因素的局限,自己的名字自己未必喜欢,有时甚至还有些反感,在这种情况下想改名却不能如愿,这充分说明现在的社会中公民的姓名权没有得到真正尊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克服这些法律上的“盲点”,让叫“刘芒”、“杨伟”、“胡皋”等名字的人改名的愿望梦想成真。郭振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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