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的无业青年向一名15岁的在校学生索要钱财,当赶来的民警准备将其抓获时,其中两名青年竟然对民警拳脚相加。2005年12月27日,信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博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2年,陈某初中三年级辍学,在张店当了一年临时工后无业至今。2005年11月初,陈某向淄博某职业学
校的在校学生焦某索要150元钱,并扬言:“要是不给钱,就叫几个哥们给你点颜色看看。”焦某怕陈某报复,就先给了他随身带着的100元钱,第二天又给他50元。陈某发觉用这种方式钱财很容易得手,又威胁焦某:“这点钱太少,不够哥哥我花的,你回去再准备150元钱,星期一中午我还会再来的。”
焦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诉了父亲,父亲立即报案。2005年11月21日12:00许,陈某伙同信某、钱某(在逃)再次来到淄博某职业学校附近,找到焦某索要现金。焦某按照民警事先安排好的说:“学校门口这么多人,在这里把钱给你不太方便,你们跟我到前边胡同里去。”
4人刚走到胡同口,几名便衣民警就围上去,其中一名民警一手摁住陈某,一边掏出工作证说:“我是警察!”就在此时,见势不妙的信某一拳朝这名民警的脸上打去,钱某也趁势抱住另一名民警的腿,并挥拳殴打其头部。后来,民警将陈某、信某制伏在地,钱某趁机逃跑。
经法医鉴定,两名民警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实习生 李鸿斐 通讯员 罗拥军 丁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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