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10岁儿童王磊将母亲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经调解,刘某领回儿子抚养。
刘某的丈夫病故后,她在改嫁时将3岁的儿子王磊留给70多岁的婆母抚养。两年后婆母病逝,王磊的姑母王某继续抚养王磊并供其上了学。但王某自己也有两个孩子,因负担过重,便多
次要求王磊的母亲刘某将王磊领回,但没有成功。2005年9月,王某带王磊到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姑侄两人以要求刘某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抚养费为由向垦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律师发觉刘某还是疼爱儿子的,只是因家庭纠纷造成母子不能相认。经调解,刘某接受了律师的调解意见,同意领回儿子抚养,并承担了王某付出的抚养费7000元。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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