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家店铺起火,殃及周围房子着火烧伤邻居。灭火后,邻里闹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近日,此案在李沧法院立案。
2005年1月12日零时,李沧区东李村的一家店铺突然起火,火势蔓延开,将临近的房屋引燃,烧塌了隔壁房子的一面墙壁。租住在隔壁的刘某从睡梦中惊醒,发现房间里已经是一片浓烟
,自己被火包围。逃出火场后,刘某住院治疗,经青岛市中心医院诊断为2到3级烧伤,轻度吸入性损伤,肩关节脱位。受伤后,刘某住院16天。
刘某认为,店铺主人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自己受伤致残,因此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要22万多元人身损害赔偿费。目前,此案已经立案,法院将择期审理。(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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