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1-06 11:22:25
我有一处厂房,2000年时由于我为别人借款担保,结果此人一直未还钱,法院便将这处厂房几年的使用权判给他人使用,需到今年底才可收回使用权。一个月前,税务局通知我,说这几年没有报税,请问我是否需要报税? 解答:法院只是将你的厂房出租出去了。在这里,你可先向原债 权人主张债权,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该笔费用。同时,你应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交纳相应的税费。
解答:法院只是将你的厂房出租出去了。在这里,你可先向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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