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庙铜像被盗案宣判7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新华社电 河南开封县法院日前对朱仙镇岳飞庙文物铜像被窃一案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5日下午,戴志钢、喻新春、郑慰聪、张萼垂4人从杭州坐火车赶往开封;4月6日上午,
杨建国、伏桂华乘坐唐万华的面包车从湖南汨罗市出发赶往开封。次日,7人在开封火车站附近一旅店会合。当夜11时左右,张萼垂、戴志钢、喻新春、郑慰聪、杨建国、伏桂华6人跳墙进入岳飞庙,用绳子将铜像捆好后从庙北门抬出,用车拉走。后经郑跃新介绍,刘达仁在明知是被盗物品的情况下,与郑跃新以83800元的价格将铜像买下。案发后,铜像被追回。杨建国在逃,另7名涉案人员被抓获。 被告人戴志钢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是累犯,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达仁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