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据中国《金融时报》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透露,在2005年12月26日和29日,总共有13家银行获准成为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交易做市商银行。
这13家银行是: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
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英国渣打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荷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此前的2005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指引》明确了做市商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和对做市商交易的管理等内容。并允许从《指引》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均可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做市商资格,经核准后,履行做市义务,并接受定期评估。(谷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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