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之一:王春梅。
从四川赶到海口密谋抢劫,害怕罪行暴露残忍杀人分尸,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两名男子死刑,一名女子无期徒刑。
从四川赶到海口密谋抢劫
据了解,2005年5月22日,袁勇、蒋波、王春梅通过电话商议,决定由王春梅提供抢劫对象,由袁勇、蒋波实施抢劫。
5月26日晚,袁勇、蒋波专程从四川赶到海口与王春梅会合,并入住一酒店。之后,三人商议后决定由王春梅将同其一起居住的孟某诱骗至酒店实施抢劫。5月28日,袁勇、蒋波因担心孟某认识王春梅,抢劫后罪行会暴露,两人决定抢劫后杀人灭口。
害怕罪行暴露杀人分尸
5月28日17时许,按照事先的约定,王春梅将孟某骗到酒店房后借故离开。随后,袁勇、蒋波用菜刀架在孟某的脖子上,用封口胶封住孟某的口和眼,并捆绑住其手脚,抢走孟某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一块浪琴手表、一条项链、一条手链等共计价值12680元人民币的物品。同时,王春梅回到住处,取出孟某的五张银行卡及存折交给袁勇、蒋波。袁勇、蒋波遂又胁迫孟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当日21时许,袁勇持孟某的银行卡到银行的取款机上取走现金18900元人民币,并分给王春梅现金10000元人民币及浪琴手表、项链、手链。
次日凌晨5时许,蒋波用手机充电器电线勒住孟某的颈部,袁勇用枕头、手捂住孟某的嘴,又掐住孟某的颈部,直至孟某不再挣扎。随后,袁勇、蒋波又将尸体抬入卫生间内,用菜刀砍下孟某的身体的头部、四肢,将尸体肢解为四块,并将尸块、作案工具及孟某的衣物等装进行李袋内。分尸完毕后,袁勇将王春梅叫来,并告诉其已经将孟某杀害。于是,袁勇与王春梅先将装有部分尸块及衣物的行李袋抛至海口市滨海西路观海台段公路的涵洞附近的草丛中,在返回宾馆途中,袁勇、王春梅又购买一个行李箱,蒋波将其余的尸块装进新买的行李箱内,三人将尸块再次抛至海口市滨海西路观海台段公路的涵洞附近的草丛中。
作案后,三人从海口逃回成都,期间,又用孟某的银行卡取走现金共计人民币76036元。
一审两人死刑一人无期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袁勇、蒋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惟恐罪行败露又故意杀人灭口,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王春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袁勇、蒋波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亦构成抢劫罪。三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得财物总价值107616元,且袁勇、蒋波在抢劫后杀人灭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均应予以严惩,数罪并罚。
海口中院作出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袁勇、蒋波犯死刑;以抢劫罪判处王春梅无期徒刑。
判决后, 三人均表示上诉。
作者:纪燕玲 黄叶华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