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本月1日起实行专家解答个税条例中的疑问实物缴纳个税不易界定 晚报讯 修订后的新个税条例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记者采访了一些专家,为市民解答与
个税相关的疑问。 12万元包括“四金”
条例中所说的“年所得12万元”,是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四金”呢?
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认为,“所得”和“应纳税所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新《条例》第36条规定的对象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这里的“年所得”并非“应纳税所得”,应该包括“四金”和基本生活成本。
彩票中奖属“年所得”
新《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上海的韩乔文律师认为,“年所得”包括经常性收入,也包括彩票中奖、购物中奖和储蓄利息等偶尔所得。彩票中奖、购物中奖和储蓄利息等这类偶尔所得中,凡税后所得,都应列入“年所得12万元”之中,但避免重复计算。
实物缴个税不易界定
新《条例》还规定,所得为实物的,应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胡怡建教授表示,从新规定看,应纳税实物的价值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大到住房、汽车,小到肥皂、毛巾,以及职工休假、疗养等都在此列。但若进入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韩乔文律师认为,单位发的许多实物,有些是普通员工都能享受到的福利,例如月饼;有些是按规定发放的劳防用品,例如盐汽水。这些“小件”明显不宜列为个税稽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