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先后存了两份教育储蓄,可到期提取时,银行却称一份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另一份却享受不到。昨日,市民曲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本报财经热线81114567。本报记者就此问题对银行进行了采访。 曲女士告诉记者,她分别在三年前和六年前为孩子存了两份教育储蓄。分
别于今年1月13日和1月26日到期。日前,曲女士听说教育储蓄有变化,所以提前到位于升平路的某银行进行咨询。该行工作人员则表示,两份教育储蓄只能有一份免税。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该银行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王小姐告诉记者,新颁布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中规定,“在小学四年级至初中阶段读书的学生,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这就意味着,一个学生至多可以享受3次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因此,曲女士的孩子在同一阶段,只能拥有一份教育储蓄而不是两份,所以多余的一份要按照普通储蓄缴纳利息税。 对此解释,曲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她说自己到银行办理第二份教育储蓄时,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提醒她一个孩子只能办理一份。曲女士表示,银行办理这项业务,应该有审查和告知的义务。在客户存钱时,不经审查没有告知,导致客户利息损失,银行应该负责任。(仇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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