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8日《新京报》刊发《中国铁路要更多担当公共责任》的社论,指出铁路运输必须改革,包括完善公平的票源有效流通机制,以机制创新遏制机构利益的膨胀。笔者建议,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是解决买票难的有效办法,也是遏制倒票、贩票等违法行为的社会成本最低的一项改革措施。
长期以来,火车票倒卖一
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巨额的寻租空间,某些铁路内部的人员也参与到这项违法活动中。每逢五一、十一黄金周及春节客流高峰期,许多早已售罄的卧铺票,却在临近发车时,能在补票处买到,甚至旅客上车后仍发现有大量的卧铺床位。
如果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乘客购票时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并将姓名打到车票上,检票时必须同时出示车票和身份证件方能登车(与机票类似)。实名制使票贩子难以确定具体的投机目标,加上火车票20%退票费的规定,这样就能从源头上堵住了投机空间,杜绝倒票、贩票行为。比如机票就采用实名制,而从未听说有倒、贩卖飞机票的投机行为。
采用实名制还能规范财务制度,有利于审计监督。一到年底,许多单位或个人大量收集旧火车票,其用意不言而喻,由此滋生了旧票的贩卖现象。若实行实名制后,火车票的报销制度将更加规范,旧票投机空间自然会消失。
另外,铁路运输是“流动的社会”,采用火车票实名制有助于加强这个“流动社会”的治安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搜查、抓获火车上的各类罪犯。
从技术层面上来看,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没有任何难度,只需改动现有计算机售票程序的部分源代码,而这种微小的改动很容易实现。
当然,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就会触动少数人的经济利益,比如铁路部门可能会提出各种反对意见,如售票程序不能更改、改动的成本高,提前车票的预售时间、上车时间会增加工作量、管理成本等等。实际上,改革的目的是实现总体最优化,而不是寻求绝对的公平。说白了,铁路部门有责任把铁路运输存在的问题解决好。(罗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