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全过程监管,一站式服务”的政府采购运行新机制,既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节约了财政资金,又促进了廉政建设。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市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由2001年的2.28亿元扩大到2005年的17亿元
,增长了7.5倍,年均递增率超过50%;累计完成政府采购42.34亿元,节支率为14.4%,节约资金7.1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健全机制,管采分离,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市财政局在借鉴分析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实行青岛政府采购新模式。他们在2001年8月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专职负责采购制度的制定及日常监管等工作,而采购任务的具体执行则由获取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这一做法不需单独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克服了财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也解决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越位”与“缺位”问题,理顺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采购人负责编报采购预算、提出采购需求并自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招标采购;供货商在诚信的基础上公平竞争,踊跃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这种模式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采购资金,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拓展范围,扩大规模,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应。在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的基础上,去年市财政局又协调建设管理部门,将政府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流程,同时,进一步扩大协议供货范围,首次将办公家具实施了协议供货。他们还扩大了服务类政府采购的范围,去年完成了市级财政统发工资承办银行的招标,对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实行了政府采购。为支持我市品牌经济、循环经济发展,去年通过招标将我市企业生产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列入了协议供货范围;为倡导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从有关部门认定的环保产品中筛选确定了青岛市第一批政府绿色采购环保产品清单,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环保清单所列产品,发挥了政府采购政策效应。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确保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市财政局会同市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20余项制度规定,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覆盖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规范了采购行为,保证了我市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几年来,我市政府采购方面没有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为确保管理到位,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实施了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监管,从预算编制、招标文件制作、信息公告、专家评审、中标结果确定以及资金支付等各环节严格把关,同时加强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审专家的管理和考核。通过强化管理,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不断加强,代理机构和专家素质和水平也大大提高,政府采购行为日趋规范。
政府采购的监督,包括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综合专业监督,以及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我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各负其责,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财政部门通过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审定、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资金结算等各环节的相互制约以及对监督人员的再监督,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制约机制。我市还建立了财政、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稽查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并建立了媒体监督、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增强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建立和完善了举报和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举报方法。通过设立政府采购大厅,实施集中监督,财政、纪检监察和公证部门联合办公,实施集中监管和“一站式”服务。
通过创建品牌,塑造形象,提升了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市政府采购系统近年来开展了创建“阳光采购”服务品牌活动,注重和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行为规范,形成了“公开公平公正,放心省心顺心”的服务宗旨,“廉明、和谐、热诚、高效”的工作作风,“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管理理念以及以“八要、八不”为内容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采购行为更加规范,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有效地推动了我市政府采购的快速发展。(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