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年刚过,市建委推出了扶持建筑业发展10条措施,在全市建筑业引起强烈反响。这10条措施紧密结合当今世界建筑业发展特点和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程发包、人员培训等多个层面入手,为行业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监管机制。
安全不能打折扣
为了防止建筑施工企业恶性竞争,影响安全生产、损害工人权益,《措施》规定,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须将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的项目单列出来;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该费用的60%拨付给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报监时,须同时提交相关的发票和银行对账单;工程主体完成三分之一前,建设单位应将剩余费用全部拨付到位;市内四区和五市三区城区新开工工程全部实行标准化管理,其他新开工工程60%以上实行标准化管理,全市至少创建100个标准化示范工地。
规范工程发包、承包
严禁肢解工程,确需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协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计取总承包协调管理费;严禁压级压价,招标单位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工程的平均中标价;严禁低于成本价中标,实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同时,实行合同见证制度,遏制“黑白合同”现象。出现“黑白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合同双方予以查处,并作全市通报。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遵纪守法企业的合法利益。
打造品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对开拓外埠市场成绩优异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业绩认定、人员培训、管理考核、办理资质增项和升级以及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鼓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对外出施工企业的跟踪服务,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外出施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加强与江苏、四川、贵州、临沂、菏泽等重点劳务输出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商合作,引进一批在当地经过正规培训发证、综合能力较强或具有专业特色的成建制劳务队伍,并争取输出地主管部门在我市设立办事处统一管理,帮助企业解决“民工荒”问题;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努力培育一批管理技术高、社会信誉度高的品牌施工企业、品牌项目经理和各具专业特色的品牌劳务企业,受表彰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直通车服务和在招标投标、资质管理中享受优惠待遇;取消同一工程地点同一项目经理只可承接两个单体工程的限制,允许项目经理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在同一地点承接多个单体工程;缩短项目经理押证时间,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主体竣工后,项目经理即可持工程主体验收证明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领取押存的证书,继续参加投标活动。
完善工程造价新机制
每月发布26类2万余种建材及主要人工、机械台班的市场指导价格,每季度发布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和不同结构类型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为企业建立投标报价体系提供信息资源;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和消耗量定额计价模式,为确保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实施,推行新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纠纷,从源头上提高工程计价的科学性和施工合同的履约率;建立健全合同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投诉举报,定期公布工程结算审核违规单位名单,切实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改革人员培训制度
以降低成本、提供方便为出发点,实现由政府主导培训向企业自主培训和联合培训转变,由集中培训向上门培训转变。普工培训,原则上由企业自行组织;普工考核,由建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免费组织;技术工人培训,实行企业自行组织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或企业联合一次组织30人以上的,可委托建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上门培训;技术工人考核,由建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建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上门考核;实行《岗位证书》正副本制度,对经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鉴定合格的技术工人颁发《岗位证书》正副本,正本发至施工企业存档,副本发至技术工人本人保存。
另外,《措施》还就解决拖欠工程款、加强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发挥协会作用等做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全新的目标。(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