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齐女士因患膝关节炎到省城一家大医院就诊,由于医疗过错使其右脚坏死截肢,成了五级伤残人。记者日前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获悉,该院已审结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令医院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各项费用总计398051.92元。
据齐女士介绍,2002年3月7日,她到某医院就诊,11日进行了双侧膝关节表面
置换术。由于医院手术失误,处理不及时,致齐女士右脚坏死,最终导致截肢后安装假肢。由于被告治疗存在明显过错,齐女士多次向被告索赔未果,遂提起诉讼。被告某医院在法庭辩称,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操作规范,尽心尽责,患者术后的结果纯属医疗意外。法院经审理,根据齐女士在市中级法院和在省高级法院做过的两次司法鉴定,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被告对原告治疗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负有明确的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今后护理费总计39805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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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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