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某小学男老师,在五个月的时间内对17名女学生实施猥亵。日前,济南市长清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王某,男,32岁,汉族,大学文化,济南市长清区某小学教师。2005年3月至7月,王某在长清区某小学担任小学二年级数学教师期间,在教室及办公室内先后对17名女学生实施了
猥亵。
据了解,根据我国刑法对猥亵罪的量刑规定,一般情况下,单纯的猥亵妇女罪,量刑都在5年以下(包括5年)。如果是猥亵未成年人的,应从重处罚。法院认为王某已经构成猥亵妇女罪,遂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记者 董震 通讯员 商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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