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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6-01-03 11:39:57 

  
 

    每日倾听,随时解答

    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办

    法律服务专线"12348"本栏热线82933515

    两年前,我与一男子相恋。同居过程中,他借了我4万元钱,当时我也没让他写欠条。今年年初,我俩分手,分手后,我要求他还钱,可他不承
认借我钱。

    我能不能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取得证据,以证明他借过我钱?请问这种方式违法吗?

    律师解答: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电视暗访、私自录音并不一定就是非法证据,只有侵犯了隐私权、侵犯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才为非法证据。

    妻子已去国外五年,我向她提出离婚,她也同意,可她不能回国,具体手续该如何办理?

    律师解答:因对方无法回国,你们不能通过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你可作为原告向你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让你妻子委托国内的律师或家人作为代理人。她应做的是:把授权委托书及离婚意见书送到中国驻某国(其所在国)使领馆认证,之后寄给中国的律师或家人,然后你就可以和这位代理人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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