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渠道透露出来的信息表明,已在电信、金融、医疗、建筑等行业演变成“行规”或“潜规则”的商业贿赂,将在2006年遭遇从政策和法律的“合围”。
从去年5月就开始呼吁对反商业贿赂立法的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以兴奋与期待的心情开始了新的一年:中央已决定在今年让18个部委联合对商业
贿赂进行专项整治,表明了建立清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心。
此前,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在2006年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而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标榜为市场经济润滑剂的商业贿赂,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从收受竞标方红包到医生拿药品回扣,从巧立名目以“广告费”、“润笔费”给付现金,到提供汽车、家用电器以及旅游———大大小小的商业贿赂充斥着社会角落。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5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3606件,案值达52.8亿元,罚没款约8.1亿元。
医疗行业的“美国德普事件”、银行业的“张恩照事件”、IT业的“朗讯风波”、旅游业的“香港谢瑞麟父子回扣事件”……面对一幕幕商业贿赂丑闻被曝光,在我国商业界,人们听到更多的却是对这种行为的辩解:商业贿赂是中国经济领域的“潜规则”。当商业贿赂成为普遍现象,企业只好选择屈从,以避免在竞争中失去机会。
夏学銮表示,商业贿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这种“腐蚀剂”正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更重要的是,商业贿赂的本质是对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的收买,它是社会法治与正义公平的大敌。
专家指出,面对商业贿赂“潜规则”的盛行,人们需要检讨法律体制。美国的《海外反贿赂法》、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有效地打击了商业贿赂。而我国虽然已有一些法规,但仍显立法滞后。
“立法当初的情况与现在的市场环境已有很大不同,特别是商业贿赂花样翻新。”程宝库说。分别颁布于1993年和19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商业贿赂形式的规定比较简单,已不足以规范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的治理涉及实体、程序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立法层级过低。
专家指出,目前相关法规仍有待完善:没有对商业贿赂行为专门界定,导致违法难究;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缺乏会计制度方面法规的有力支持;缺乏海外反腐败的相关规定等。程宝库等人建议,应该尽快就反商业贿赂单行立法,以“重建公众对市场的信心”。同时,必须改变执行层面配套法律缺失的现状。
“也许,彻底消除商业贿赂并不可能,但我们至少可以努力避免使它成为‘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