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 (庐健 记者
雷强) 三朋友在酒后提出找小姐,其中两人寻找目标,另一人负责开房间。在无法找到小姐后,一人竟强行将在迪吧内的一女性带至一宾馆内强行发生关系。日前,该三人已被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05年11月7日凌晨,余某、刘某某、卫某在合肥市长江中路某歌舞厅内喝酒,喝酒
时余某提出去找几个小姐陪他们喝酒,过后再陪他们睡觉。后余某、刘某某两人到一迪吧内寻找目标。当凌晨1时许,刘某与其朋友从该迪吧内出来乘坐出租车准备离开时,余某、刘某某上前拦住出租车将刘某及其朋友拉下车带到喝酒的歌舞厅包厢内陪他们喝酒。喝完酒后,刘某及其朋友想要离开,余某等人不同意,并强行将该两人带至不同的地方喝酒,在该过程中,刘某的朋友被自己的男朋友接走,而刘某则在要求离开时遭到了余某及刘某某的殴打。后余某、刘某某强行将刘某带至双岗某宾馆准备开房间,因该宾馆没有房间,余某、刘某某、卫某又带刘某乘坐出租车到双岗附近的另一大酒店。卫某在明知余某可能要强奸刘某的情况下,花100元在该酒店内开了一间客房,并于余某、刘某某、刘某四人同睡在1102号客房内。刘某某、卫某睡在一张床上,余某、刘某睡在一张床上,睡觉时,余某不顾刘某的哀求,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后刘某报案而将余某等三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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