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坠楼的‘蜘蛛人’不是我的雇工,我们之间是承包关系。”本报报道的“蜘蛛人”坠楼事件中艾港公司法人代表张明龙找到记者,出示了一份清洁协议书。昨天,死者哥哥赵春江对协议的真实性提出怀疑。 记者在这份协议书里看到,艾港公司与赵春华的合
作期限从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2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即相关高空作业设备由合同中的乙方赵春华自备。记者同时看到,协议中第9条称施工期间乙方应防止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乙方自负法律赔偿责任,不得向甲方即艾港公司提任何要求。在协议第二页,记者看到乙方代表栏里签有“赵春华”的名字。张明龙告诉记者,他和赵春华之间是承包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另外,赵春华施工时发生断裂的绳子,张明龙称是赵春华自己准备的。 “协议不是真的。”昨天下午,死者哥哥赵春江否定了张明龙提供的协议。赵春江告诉记者,弟弟外出干高楼清洁工作都是按天拿报酬的,每天七八十元,弟弟不是包工头。赵春江说,当时赵春华正忙着在福州南路一大楼上安装字牌,张明龙开车到工地上催他马上清洗环海大厦。去年10月1日早晨8时许,他、赵春华和一起干活的小潘到艾港经贸公司在市图书馆的仓库里拿了绳子后,9时30分左右到达环海大厦开始搞清洁。“我们要求鉴定协议的真实性。”赵春江说。(记者段海鹰臧旭平) 事件回放 去年10月1日上午9时50分许,临沂来青打工的年轻人赵春华在东海中路2号清洗环海大厦外墙时,因为绳子断裂,不幸从12层的高度摔至4楼平台,送至医院后,他因内脏多处破裂不治身亡。当时,赵春华的妻子怀有6个月的身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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