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你们能帮我讨回企业欠我的工资吗?”昨天,本报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通的农民工讨薪热线接到了青年李某的求助电话,月薪3000元的李某称自己也遇到了讨薪难的问题。 广西青年李喜益告诉记者,2005年7月,他以技术人员的身份被宏冠针织染整有
限公司以3000元的高薪,从广东聘请来青岛工作。但2005年9月和10月发工资时,李喜益拿到手的只有1500元,另外1500元变成了借条。后因父亲故去,李喜益打算早点儿回家,12月18日提出了辞职,当时公司没有同意。可昨天一早,李喜益得到通知,他的辞职申请公司负责人同意了。“可公司还欠我12月的工资和两张欠条共计6000元钱呢。”李喜益告诉记者,他找过公司副总,对方说不能给他钱。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他解释,9月和10月的欠条是暂扣的技术人员的押金,技术人员离开公司时会一分不少地退还。他保证,李喜益12月份的工资也能拿到手,不过他领取工资前要结清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据他说,李喜益因为个人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公司带来了几十万元的损失。(记者臧旭平) 律师观点索赔不是欠薪借口 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魏明叶律师告诉记者,李喜益向公司讨薪与公司向李喜益赔偿损失是两个法律关系,公司不能以李喜益造成损失为借口拖欠工资。魏律师认为,李喜益可以拿欠条以及工作证等证据到法院通过法律手段讨薪,同样,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损失是李喜益造成的,也可以起诉李喜益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