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从1月1日开始,长江海事部门将依照《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提高防污染防危险品运输的“门槛”,对三峡库区运行船舶强化依法管理,以确保库区水更清岸更洁。 长江海事部门制定了核发船舶防污应急计划,一旦发现船舶污染隐患,便责令船舶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责令驶往指定水域等强制性措施。 一旦发现有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海事部门将按《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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