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学费禁止考试 烟台大学此举引争议专家:判断是否恶意须证据确凿
晚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因被认为是恶意欠缴学费,山东烟台大学的一些学生被取消了参加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权。对于学校的做法各方说法不一。有的学生对学校仅根
据单方面的调查来判断“恶意欠费”的做法表示质疑。对此,有专家认为,作为学校收缴拖欠学费的一种方式,实际操作时必须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在确定掌握经济情况后才可以做出判断,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伤害到那些家境确实贫苦的学生。 学生被“请”出考场
烟台大学在2005年年末临时制定了一项措施,对在2006年元旦前恶意欠缴学费者,将暂停其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权,直到交齐学费为止。烟台大学的一些学生就在最近几天举行的考查课考试中,被监考老师“请”出考场。
对此学生处赵老师认为,根据学校的通知,原则上恶意欠费的学生是不能参加考试周的考试的。
已追缴学费千万元
据了解,学校在制定这项措施时,依据的是去年9月1日实施的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将不予注册。学校方面认为,既然不予注册,当然没资格参加考试。据介绍,自下发该通知以来,该校已追缴学费1000多万元。
学校需核实情况
学生处赵老师说,目前大学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学生需要按时缴纳学费。针对确实家境贫困的学生,学校助学中心也会用发放贫困补助和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而学校在作调查的时候发现有些学生的家境不是很困难。
国家行政学院刘熙瑞教授认为,不排除有一少部分学生看到贫困生被允许缓交学费就钻这类政策法规的空子,但多数学生确实是家庭贫困,因此学校方面必须要慎重,前提必须是针对那些恶意欠费的学生,作为教育这些学生的手段,不要推及到大多数,可以对那些最典型的个案进行处理,但学校方面必须到当地的村委会等部门了解核实情况才能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