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旧房买新房,没了居住权 我是外地人,丧偶。1997年,我来到青岛,与老陈结婚,他也为丧偶。
我们一直住在老陈的房子里,结婚一年后,老陈的儿子小陈提出,这套房子应归他所有,我没有异议。我们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即我放弃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权
,但有永久居住权。 2000年,小陈将这套房子卖掉,又买了新房,我和老陈就搬到了新房居住,这套房子有暖气,我们也很感激小陈。但我一直有个疑问:那套房子已卖掉,我对这套房子有没有永久居住权呢?
解答:你只对前一套房子有永久居住权。如你想对这套房子拥有永久居住权,需要与小陈重新约定。
两套房子归谁所有
父亲单位分了两套房子,其中一套由父亲出钱买下,另一套由我妹妹出钱买下,两套房子的房产证上都写着父亲的名字。
父亲已去世,现在这两套房子一套由我母亲和妹妹共同居住,另一套由我弟弟居住。请问:我母亲百年之后,这两套房子应归谁所有?
解答:这两套房子都是你父母共同共有的财产,现你父亲已去世,应按《继承法》来分割这两套房子,即你母亲有一半的权利,另一半由你母亲及所有子女共同分割。
两套房子中有一套是由你妹妹出钱购买的,如果有证据证实你妹妹出资事实,那么可认定是你父亲借你妹妹的钱或是由她来垫付的,在分割财产时应按份偿还你妹妹这笔钱。如无证据证实,则按上述方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