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认为,出现王建民事件的原因是什么?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85.5%
医改中,政府逃避了必要的责任 78.1%
医院、医生缺乏职业道德 48.4%
以下说法,您同意哪些?
在这件事中,政府有关部门不主动承担责任是不负责的 82.6%
医院不应成为经营主体 69.
3%
医院经费应来自政府,而非患者 56.5%
公民个人应该加强社会保险意识 49.6%
现有体制下,医院拒绝收治交不起钱的患者情有可原 27.7%
2005年12月13日,齐齐哈尔农民工王建民的死,把2005年公众对医保问题的强烈关注最后“定格”了。当无钱就医、病死异乡不再是小说情节,而是眼下的新闻报道事实,人们会怎么想?12月27日~29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央视资讯ePanel会员系统实施的一项调查发现,只有23%的人对此事感到“震惊”,77%的人反馈“习以为常”,因为“现在这种事情太多了”。
距离王建民的死已经有半个多月了,医患双方还在争执不休,有关部门尚未表态。公众不能肯定王建民是不是像有人形容的那样“口吐鲜血、大喊着‘救命’死在同仁医院走廊”,毕竟院方提供了34个人证明情况并非如此。这34人包括大夫、护士、总值班员和保洁员。
公众也无法肯定王建民是否因为没钱才导致最后悲剧的发生。院方说,医院设有危重病人绿色通道,只要需要都会被接诊,不管有没有钱。院方举出事实:这两年北京同仁医院已经为没能力治病的患者垫付7万多元医药费,“没有额度限制”,“只要有医疗需要,我们就会掏”。可惜的是,王建民没能进入“绿色通道”,为他诊治的医生当时认为他“并无生命危险”。
公众更不清楚对王建民之死同仁医院到底有无责任。院方已经明确表态,此事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北京市有关部门也认为“当下还不到纠责那一步”。
公众清楚的只是:王建民没有钱,他死在医院的走廊里,之前医院给他打了止痛针(价值1.8元)。
在本报调查中,有近1/4的人认为,当前的体制应该为此事负些责任,医院在自负盈亏之下没理由为病人支付费用;更多的人(59.8%)认为医院有救死扶伤的天职,在疾患面前,生命是第一位的。这或许就是那么多的道德口水会喷向同仁医院的原因,即便他们感到冤枉。
有评论指出,这起事件比哈尔滨的“天价医疗案”更令人不忍卒闻,“毕竟,‘天价医疗案’基本上还只是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而在此次事件中,患者付出的是37岁的年轻生命。”也有分析认为,“要根治医院见死不救现象,除了职业道德的教育之外,还有赖于法律规章的约束。”某省晨报甚至发表《七问》,试图匡正医风、医德以及医院的社会责任。
据《黑龙江晨报》报道,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有一位常委出来批评“北京同仁医院的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也触犯了法律”。
本报调查中,78.1%的人认为,医疗界出现种种怪现象,首先是政府逃避了应负之责。无论是哈尔滨的“天价医疗案”,还是当下的王建民之死,每件事情看似都是医患双方在“打架”,但是探究根源都在医疗体制上。有研究指出,“以药养医”,把医院完全推向市场的改革固然卸去了财政的包袱,也逼得白衣天使不得不硬起心肠。
有位老医生告诉记者,在刚实行医改那会儿,医院特别害怕进来没钱治病的人。“那时商品经济还没在人心中扎根,医生收入也不像现在这样和经营情况直接挂钩,当时救治像王建民这样的病人肯定毫无疑问,只是医院往往背下许多应收而收不上来的欠账。”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也想知道“制度层面上谁该为此负责”。在他看来,王建民事件引出了贫困危重病人的救治责任问题。据他说,目前医疗保险问题由社保部门负责,而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卫生部门承担的则是医疗救治。“贫困危重患者的救治责任,应该由医院还是由政府承担确实是一个问题。如果由政府承担,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也是个问题。”
一般老百姓分不清这些,不管社保部门、民政部门还是公共卫生系统,在老百姓看来都是政府。公民依法纳税,政府就该给个解决办法。根据本报的调查,过半的受访者认为,在类似事件中,公共财政有必要为医院提供费用补偿,要保证医院“救死扶伤”,靠道德训令肯定是不够的;69.3%的人感到,医院成为经营主体不妥,“医院不能完全企业化,医疗也不能完全商品化”;另有82.6%的人认为,在王建民事件中,政府有关部门没有采取更加积极的姿态是不负责任的。
不管具体意见如何,社会共识正在形成:贫困人群看病有困难,政府应该搭把手了。
背景:王建民之死
2005年12月13日9时30分许,北京同仁医院急诊走廊,来京找工作的37岁齐齐哈尔人王建民无钱治病,在呼救中死去。
王建民是在北京火车站腹痛呕血的,120救护车曾两次把他从火车站送到该院。第一次入院时他的朋友替他垫钱打了一针止痛针,花了一元八角。这是他受到的惟一治疗。
同仁医院急诊主任称,之前为王检查“没有生命危险”,因此“医院不便给患者垫钱”。
(新闻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