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
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问:公务员精神的内容是什么?
答: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问: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职位主要划分为哪些类别?
答: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问: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中领导职务分为哪些层次?
答: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问: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它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
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问: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什么方式?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问: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问: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答: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