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经过8天的休庭审理,2005年12月31日下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俊怀等5名伊利原高管挪用公款案作出宣判。因挪用公款罪,郑俊怀获刑6年;杨桂琴、张显著获刑3年;李永平获刑2年;郭顺喜获刑1年缓期2年执行。
曾任伊利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CEO的郑俊怀,在听到法官
宣判他被判处6年刑期后非常平静。在宣判完后,被问及要不要上诉时,郑俊怀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做决定。整个宣判他仅仅说了这一句话。
除了被判缓刑的郭顺喜表示不会上诉外,其他4名都表示要考虑后再做决定。在宣判结束后,审判长单独要求郭顺喜的家属留下,据悉,按照法律,郭顺喜从去年被羁押后,到现在已经长达一年时间,而法庭对他的宣判是“判一缓二”,他的一年刑期已经在羁押期间度过。
郑俊怀的律师刘爱国说,在法院宣判结束后,他曾经要求跟郑俊怀商量要不要上诉,遭到法警拒绝。他说,此前曾跟郑俊怀商量过,一旦宣判为有罪判决,他们就上诉。
此前, 12月22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俊怀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伊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由郑俊怀个人决定将巨额公款挪用给华世公司购买股票,牟取个人利益,其中,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参与挪用公款数额为人民币1650万元,杨桂琴、郭顺喜参与挪用公款数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属情节严重。
2004年7月,有关部门介入伊利公司调查。为应对调查、掩盖犯罪事实,在郑俊怀安排下,郑俊怀、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等人,分别签署了关于代替伊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华世公司股权的虚假承诺函;张显著、李永平又伪造、变造了伊利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以华世公司为载体进行长期激励的虚假董事会会议记录;张显著、郭顺喜、李永平分别代表伊利公司、八拜奶牛场、华世公司签署了关于1500万元和150万元的虚假借款协议;同时,张显著将这些协议以及自己保管的1500万元和150万元的相关财务凭证、单据交给八拜奶牛场财务人员补做了会计账务处理。
鉴于5名被告人已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并综合考虑5名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各从犯依法可予减轻处罚。遂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郑俊怀有期徒刑6年,杨桂琴、张显著有期徒刑3年,李永平有期徒刑2年,郭顺喜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5名被告人挪用公款所购买股票的非法所得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报道说,郑俊怀的年薪和期权奖励高达800多万元,副董事长杨桂琴的年薪和期权奖励有700多万元。(刘宝强)
责任编辑 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