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俊怀挪用公款获刑6年 律师表示10天的上诉期内会到内蒙古高院上诉 晚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下午3点,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期开庭宣判:伊利原高管郑俊怀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包头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参与挪用公款人民币1650万元,杨桂琴、郭顺喜参与挪用公款人民币1500万元,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郑俊怀有期徒刑6年,杨桂琴、张显著有期徒刑3年,李永平有期徒刑2年,郭顺喜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5名被告人挪用公款所购买股票的非法所得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昨天,郑俊怀的辩护律师李京生表示,“按照程序,在10天的上诉期内,我们会上诉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还有一种比较特别的方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派人对审判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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