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贪污受贿人民币295.5711万元,且有2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志达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
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杨志达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95.5711万元,来源不明款人民币203.5792万元、美金7.37万元、港币2.1万元,赃款利息人民币56149.56元、美金8518元、港币2257.4元,全部上缴国库。
查明受贿近300万元
被告人杨志达,1959年3月7日出生,湖南湘阴县人,大专文化,原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兼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因涉嫌受贿犯罪,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2004年12月16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杨志达从1993年2月12日兼任省路桥总公司道路公司经理开始,到2002年8月29日被任命为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在此期间,他收受长沙紫光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蒋树清人民币44万元、美金11万元;收受省路桥总公司及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启元人民币50万元、美金1.5万元;收受孟宪人民币53万元;收受省路桥总公司湘耒路第4合同段项目经理鲁乐春、副经理吴洋经手所送人民币3万元、美金2万元;收受省路桥总公司湘耒路朱亭大桥项目部经理戴奇德经手所送人民币5万元;收受省路桥总公司桥梁八公司经理袁太平经手所送人民币2.3万元;收受党小建港币5万元;收受省路桥总公司深汕路五处项目经理、耒宜公司经理罗恒经手所送美金7000元、港币1万元;收受省路桥总公司深汕路三处项目经理肖跃成5000美元;收受吴铁怀人民币2万元。杨志达的受贿数额折合人民币295.5711万元。
20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此外,被告人杨志达家庭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总计人民币532.2378万元、美金23.97万元、港币8.1万元,还有人民币203.5178万元、美金7.37万元、港币2.1万元,杨志达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杨志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工程发包、设计变更、拨付工程款、发放工程补偿金以及工作调动、提拨任职等方面为蒋树清、罗恒、党小建等人以及刘启元负责的湘耒路第9标段施工队等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蒋树清、刘启元等10人经手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571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杨志达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本人不能说明差额部分的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赃款也已全部追缴,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怕暴露曾有过退款行为
在昨日的宣判现场,身穿大红夹克的杨志达在听了宣判后,表面上没有太多反应。记者在宣判现场获悉,杨志达因为害怕暴露自己,曾经有过几次退款行为,但这些并没有阻止他走向腐败。
1997年下半年至1999年底,常德路桥公司职工陈照发为感谢杨志达的关照,分几次给其送了人民币60万元。2000年上半年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案发,因担心陈照发与马其伟的受贿案有联系,怕调查到自己头上,杨志达遂决定将钱退给陈照发,但手中还差40万元,考虑到其帮蒋树清承揽过业务,于是,2000年5月中旬的一天,杨志达打电话找蒋树清借人民币40万元。同月19日,蒋树清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取款共计人民币40万元,用一黑色提包装好后在长沙市长城宾馆的后停车场交给了杨志达。杨志达将此款退还给了陈照发。事后,蒋树清从来没有要其归还这笔钱,不仅如此,后来蒋树清还给其送过不少钱,由此杨、蒋二人之间达成了一种默契,不再归还该笔借款了。
2001年9月17日,蒋树清为感谢杨志达关照其承揽到了耒宜路上的房建工程并求得日后的继续关照,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南湖支行取款后,找倒卖外汇的彭红兑换了4万元美金,在长沙市华天大酒店贵宾楼外,在其车上将该4万元美金送给了杨志达。杨收受后,将该款转移至其表兄胡汉立处藏匿。2002年8月,杨志达的下属湖南衡枣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总监熊瑞文因涉嫌受贿罪,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杨志达担心蒋树清与熊案有牵连,怕调查到自己头上,遂从胡汉立处取回4万元美金退给了蒋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