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知识问答(一)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为使社会各界了解这部法律,促进广大公务员进一步学习、贯彻好这部法律,本报从今天起推出《公务员法》知识问答专栏。
问:《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问:《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问: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问: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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