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1-01 05:09:53
公告 经崂山区政府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启用“青岛市崂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房屋权属登记专章”,用于崂山辖区内房屋权属登记与备案,具有与崂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自该专章启用之日起,原“青岛市崂山区房产管理局”印章停用。 特此公告青岛市崂山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2006年1月1日
经崂山区政府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启用“青岛市崂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房屋权属登记专章”,用于崂山辖区内房屋权属登记与备案,具有与崂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自该专章启用之日起,原“青岛市崂山区房产管理局”印章停用。
特此公告青岛市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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