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起售楼处必须公示节能信息
根据建设部日前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二、
现房买卖执行新合同
从2006年1月1日起,由北京市建委、市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开始实施,开发商只能对示范文本内容进行细化,不能删除或减少内容;开发商补充的内容若为霸王条款,与示范文本相悖,霸王条款无效。
三、现房买卖网上签约
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的老百姓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现房将实行网上签约交易,老百姓在准备购买之前,可以先登录北京市建委的网站了解该项目、楼盘和房屋销售状态及成交均价等信息。
四、住宅验收实行“一户一验”
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推广“一户一验”的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五、公共维修基金可网上随时查询
从2006年1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将实行网上办公。这个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网上办公系统更适用于普通业主,小区每位业主都可随时上网查询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及去向。
六、房贷执行新利率
2006年1月1日起,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将全面按新利率执行,这意味着老客户明年房贷月还款额将有所增加,提醒申请住房贷款的业主,别忘给房贷账户加钱。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按揭贷款,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3月17日规定的利率标准。
七、购买空置房明年不再免税
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空置商品房的免税申报手续,契税免税政策将于2005年12月31日截止,凡符合空置商品房免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须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减免税手续。
八、14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预征土地增值税
2006年1月1日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预售的商品住房发生预缴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凡单栋号内户(单套房间)平均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一律按0.5%的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
九、普通住宅物业费实行市场价
《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因此将执行新的物业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取消政府指导价,和高档住宅一样改为市场调节价。
责任编辑 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