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楼盘降价而引发的南京20多位业主“团退”之事,有了新的进展。这家楼盘的开发商12月28日对业主做出“绝不降价”的公开承诺,并公布了对老业主补偿的相关措施。
开发商称,当该楼盘总房源销售率达到90%时,如果“网上房地产”公布的成交均价低于目前业主购房的价格,开发商将补贴给该业主均价的差价
。而给老业主开出的优惠包括“免4—5年的物业管理费用;96折以上购房的业主如需买车库,可享受8折优惠,优惠金额约2万多元。两个选项任选其一,但不能同时享受。”这一举措宣布后,仍遭到老业主的不满,有的业主就提出免物管费年限太短。
针对这样的情况,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袁涛说,业主在遭遇房价下跌的市场风险时,要求赔偿或退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样的做法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更关键的是,高昂的“退房成本”让强制退房几乎不可行。袁律师说,退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次性付款,业主要退房,就要和开发商打官司,只要开发商不同意,且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一般就会驳回诉讼请求,所以这种官司99%会以业主败诉收场,还要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另一种是按揭买房,按揭业主有可能达到退房的目的,只要不交按揭款,银行就会起诉,最终将房子进行拍卖,但银行的起诉费很高,一套50万元的房子,起诉费近1万元;如果业主不服法院判强制执行,业主还要支付3000元的费用;房产拍卖也得支付4%的费用。另外,由于在房产证未办理前,开发商是担保方,因此银行起诉时还可能连带起诉开发商,开发商转而会起诉退房业主,罚没定金等。“这还没有算上违约后的利息损失。这些加在一起,差不多有七八万元”。
袁律师提醒,“买期房就要承担风险,购房者应理智考虑自己的购房行为。”(汪晓霞/文)
责任编辑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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