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一批关乎民生的法律法规将开始正式实施。这些新法新规涉及到百姓的纳税、住房、交通等重要方面,与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在即将步入新年之际,早报特地在这里介绍一下这些法律法规,帮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能更好地运用这些法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个人所得税法》&nb
sp; 个税起征点调高二十万市民受惠
从明天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调高到1600元起征点,新税法实施后岛城将有20万市民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1600元的中等收入市民也将减少纳税额度。
重点提示: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还包括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偶然所得”。
根据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缴个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不得“赚外快”
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资机制。
重点提示:《公务员法》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赚外快”。《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司法》一人可开公司降低注册门槛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明确表示,允许个人注册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重点提示:个人可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公司组织,还可以注册成立“一人公司”,且原先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通过工商变更,成为“一人公司”。此外,新《公司法》明显降低了成立公司的注册门槛,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从原先最低10万元降低至3万元,且允许注册者在两年内分期到位注册资金,首付只需20%。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八“禁令”规范执法堵车时一般不罚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将于明天正式实施,交警的执法将会因此变得更加规范和人性化。
重点提示:《规范》给在道路上执勤执法的交警下了八“禁令”: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规范》还规定,交通拥堵时,交警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另外,遇到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交警不得站在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抢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警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监督电话83872525,受理市民的监督。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不节能最高罚款五十万
从明天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开始实施,规定要求卖房必须公示节能指标。
重点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新《规定》实施后,建设单位如果不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
本市法规
拆迁补偿定新标准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将以就地房屋补偿作为补偿的基准,对被拆迁人补偿房屋原面积之外,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同时,对住房困难户设定了最低保障。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异地房屋补偿的,《条例》规定以“拆迁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作为结算补偿金的依据,将过去的政府定价修改为市场定价,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
维修房屋有了保障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特殊情况以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并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保修期内房子的维修将有法律保护。《条例》规定,住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的比例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保修。
卖房须提供售后服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卖房子必须配“售后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商品房使用手册,包括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并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撰稿
闵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