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期房,购房款由担保公司监管。济南实行的这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12月29日取得了国家建设部的肯定,并称其为“济南模式”。
据国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侯淅珉副司长介绍,目前,在商品房预售监管方面,全国主要有三种模式:“广州模式”是采用政府监管、财政收费(2‰)的办法;“重庆模式”
则是委托监理单位与银行、开发商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规定资金监管范围、使用方式、监管费用、违约责任的模式;“济南模式”则采用由开发商委托专业担保公司为预购人承担责任担保并对资金的收存、使用进行监管的办法。
据悉,商品房预售款实行监管制度,可切实保护好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烂尾楼、开发商卷款外逃等现象。
责任编辑:林彦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