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公司原副总金德民涉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近187万元 其中索贿178万元
侦查时发现案中案 重婚受贿毕玉玺庭上痛哭的贪官搭档涉嫌双罪
这是“毕玉玺窝案”中涉案人员首次被曝 涉嫌重婚罪 按照刑法规定 重婚罪最高判
两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李奎)记者上午获悉,北京市原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已被判处死缓)的“老搭档”——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金德民,因涉嫌受贿187万元和重婚罪被公诉至市一中院。
据了解,这是“毕玉玺窝案”中涉案人员首次被曝涉嫌重婚罪。
涉嫌索贿受贿187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现年47岁的金德民于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间,利用担任北京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该公司与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新奥枫庭”三期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多次向对方公司董事长谷某大肆索要钱财。
经查,金德民索贿的钱款包括港币90万元(折合人民币95.4万元)、美元10万元(折合人民币82.7万元)。此外,金德民还先后多次收受谷某给予的欧米茄手表2块(合计价值24480元),索尼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18888元)。
而在此期间,金德民又利用其担任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另一家公司用42780元购买的两份保险。
经统计,金德民涉嫌索取、收受贿赂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近187万元,其中索贿178万元。
金德民曾两次退赃
据查,去年年初,在有关机关对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毕玉玺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后,担心东窗事发的金德民于2004年4月底至5月间,先后两次将90万港币和5万美元退给华筑投资公司的董事长谷某。
2004年7月26日,金德民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涉嫌7年重婚史被查
检方在对金德民涉嫌受贿一案进行调查时,还发现金德民在法定婚姻存续期间,自1998年起,又与另一位姓季的女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且二人还生育了一个孩子,遂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重婚罪最高判两年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专家释疑
检方为何要查重婚案?
今天上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重婚案件在我国属于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案件类型,通常情况下,由被害人(如本案中金德民的妻子)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去查处。
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被告人的重婚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影响,有权选择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金德民和季某所生的孩子,金德民对所生孩子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直至其长大成人,并和其他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和财产继承权。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