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生命表”对许多人来说可能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名词,但它却是寿险产品定价的三要素之一。近日,中国保监会相关人士称,历经两年时间编制的新生命表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对寿险公司放开生命表选择权的同时,将以统一的新生命表对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进行评估。这意味着我国
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迈出了一大步。
所谓生命表也称死亡表,是对相当数量人口自出生(或一定年龄)开始,直至这些人口全部去世为止的生存与死亡记录。生命表广泛应用于寿险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新生命表的发布是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因为放开生命表选择权意味着死亡率要素将完全由公司决定。而利率、死亡率、费用率是构成寿险定价的三要素。
据介绍,将于明年采用的新生命表,包括非养老金业务男女表和养老金业务男女表共2套4张表,其结构与原生命表相同,但取消了混合表。新生命表非养老金业务表男性平均寿命为76.7岁,较原生命表提高了3.1岁,女性平均寿命提高了3.1岁。养老金业务表男性平均寿命为79.7岁,较原生命表提高了4.8岁,女性平均寿命为83.7岁,较原生命表提高了4.7岁。
此前,许多传言都认为,新生命表采用后,寿险产品将全线涨价。对此,保监会相关人士解释认为,新生命表对不同的寿险产品价格影响不同。以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来说,平均生命延长将会使产品价格下降。但对于保险公司认为死亡风险较高的人群,价格反而可能上涨;储蓄类产品对于死亡率不敏感,价格变化将很小;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则可能涨价。另一方面,这三类产品价格对平均寿命的长短体现不同的涨跌,但是由于定价生命表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涨价,也可以选择不涨价,因此市场竞争的压力将至少压缩涨价的空间;另外,在新生命表发布之前,保险公司早已意识到寿命延长的因素,因此在定价中实际上已经加了安全系数。
针对这种现状,下一步如何购买寿险产品?专家认为,在新生命表实施之后,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货比三家,除了考察公司信誉、服务因素外,以后还要多考虑一些价格因素。但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市场涨价传言,抢在新生命表实施之前,买了自己不需要的产品。
(本报记者 傅军)